‘个人信息泄露最高罚款,营业额10%’,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9月11日实施
发布: (2026年3月9日 GMT+8 16: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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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 Byline Network
Source: Byline Network
概要
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10日公布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修正案,内容包括加强最高经营者(CEO)的责任、信息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(ISMS‑P)认证义务化等,并将于9月 11日实施。
主要变更事项
处罚力度上调
- 对于重复或重大违规,可处以最高达**营业额的10 %**的罚款。
- 之前的上限为营业额的3 %以下。
- 适用标准:
- 最近3年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重复违规,或
-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超过1,000万人受害,或
- 未履行整改命令导致泄露事故发生。
事前预防投资激励
- 为个人信息保护投入预算、人员、设施、设备等的,可减轻罚款。
- 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。
信息主体通知标准扩大
- 之前:仅在发现泄露事实时通知。
- 修正案:一旦确认泄露可能性即需立即通知,不能拖延。
- 用户可在早期阶段就更换密码、保护账户。
事故范围扩大
- 之前:以丢失、盗窃、泄露为中心。
- 修正案:伪造、篡改、损毁也纳入“泄露等事故”。
- 如因勒索软件等导致个人信息被损坏或更改,也属于通知对象。
- 通知时须新增告知受害者如何请求损害赔偿、调解争议等救济方式的义务。
CEO 与 CPO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责任加强
- CEO:作为个人信息处理·保护的最终责任人,明确其管理·监督义务。
- 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指定、变更、解除 CPO 时必须经董事会决议并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备案。
- CPO:扩大其实务责任,包括管理所需专业人员、确保预算、向 CEO·董事会报告等。
ISMS‑P 认证义务化
- 对主要个人信息处理者(公共·民间)强制实行 ISMS‑P 认证。
- 之前为自愿认证,但对影响力大的企业·机构必须取得认证。
- 认证范围将在后续的实施令修订过程中具体化。
实施时间点
- 修订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法:2024 年 9月 11日实施。
- ISMS‑P 认证义务化规定:自 2027 年 7月 1日起适用(考虑预算筹备与准备期间)。
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计划推动后续实施令的修订,并加强与产业界·公共机构的沟通。